十五载欣荣 秉心致远
坚守功能定位,助推高质量发展
来源: 监事会办公室 作者:余大泉、梅琳 发布时间: 2020-12-11

——徽商银行监事会十五年履职回顾

时光荏苒,岁月静好。十五年前,我省6家城商行与7家城市信用社合并重组成立徽商银行,“在我国银行史掀开崭新的一页”。十五年来,徽商银行监事会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谨守职责使命,积极开拓创新,寓监督于服务徽商银行改革发展的全过程,着力维护徽商银行的运营安全,促进改善全行经营管理,有力推动了徽商银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走出了一条富有成效的监督探索与实践之路。

积极维护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机制。十五年来,徽商银行监事会始终怀着高度的使命感,始终牢记社会责任、维护股东权益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坚持以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为依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构建和维护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和相互协作的公司治理机制,全力支持和维护董事会决策及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坚持监督不失位、履职不越位、参与不干预。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行党委的决定决议,坚持将党的领导与监事会履职监督有机融合,严格履行监事会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支持党建入章程,自觉将党委前置程序纳入监事会履职监督评价等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努力营造相互支持、协作配合的和谐稳定发展环境。加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根据需要列席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工作会议,参与相关风险排查或业务检查,及时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及董事会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全力支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重大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决策。紧密配合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积极推进H股、A股上市以及定向增发等工作,及时组织监事签署上市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对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财务安排、股权转让、资产处置、内部控制流程等重点环节进行审议监督,保证上市申报进程合法合规。加强内部监督联动,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及业务部门、条线力量和资源,不断提升监督的整体功效,有效发挥监督合力,实现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延伸。注重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积极组织外部监事参加监管会谈,及时掌握新政策和监管重点,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积极走访联系股东单位,听取股东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职尽责的意见建议,就深化业务合作进行交流探讨,促进投资者关系改善,增进股东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健全完善具有本行特色的监督制度体系。监事会成立以来,不断建立健全涵盖基本规则、监督活动、检查执行及落实反馈等工作机制,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对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27项制度,同时,为落实监管政策和新时期工作要求,对已制定制度开展了20余次修订,形成了一整套运作机制较为完善、监督工作日益规范的制度体系。

严格履行监事会法定监督职责。十五年来,监事会组织召开会议100余次,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600余项,对全行重大战略、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事项进行了审议讨论,充分发挥监事会议事监督职能。按年组织开展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监督评价,充分听取股东代表、总行部室及分行、附属机构的意见建议,客观评价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持续改善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落实监管意见等情况,推动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更好履职尽职。定期开展财务管理监督,按时组织审议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认真审核利润分配方案,关注经营计划、资产质量、ROAROE等指标运行,加强资本管理评价,对定期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审核意见。深入开展风险管理监督,通过列席风险及内控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审议风险管理政策和组合风险限额管理方案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舆情和风险事件监测台账,积极参与“打好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等方式,跟踪监测主要风险指标变化,适时开展风险提示和监督,推动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认真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密切关注巡视巡察、外部监管和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问责情况,积极参与监管检查意见、监管会谈纪要的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内控机制和体系建设。

扎实开展重点领域监督检查调研。定期开展全行战略制定及执行情况监督评价,及时反馈监督评价意见。积极运用审议审阅定期报告、经营管理报告、资产质量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方式,对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控风险等情况进行监督。聚焦监管重点,加强同业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等领域的风险监督,进一步促进业务合规性。围绕关键风险点及经营情况,每年开展1-2项专项调研检查,涉及资产质量分类、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票据业务、呆账核销、非信贷资产、小企业授信、贷后管理、工程建设及其财务管理、委托贷款、防范外部风险传染、普惠金融、信用卡业务、IT资本性支出、薪酬管理、附属机构、内部审计、授权管理等各个领域,充分利用监事会的超脱性,从业务层面的运作偏好向管理层面的体制机制建设延伸,推动健全完善内控风险管理。

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根据章程安排,监事会组织开展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评价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提出审计建议。2015年启动战略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评价,当年形成《关于徽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之后战略监督作为监事会重点工作持续开展。随着本行控股子公司及对外投资机构陆续设立,监事会履行“股东的看管人”职责,持续开展附属机构检查调研,为董事会决策和高级管理层加强附属机构管理提供参考意见。

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徽商银行监事会成立以来,因履职期满及职务变动等原因,先后有35位专家学者出任监事。根据监事的工作经历、本行发行H股和A股需要以及适应新的经济金融与监管政策要求,监事会组织监事参加IPO基本知识、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公司治理、年报审计重点和内审工作等培训,帮助监事特别是新任监事学习本行章程和监管意见,了解和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要求,开阔监督视野,提升专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根据新形势下监事会工作的新任务,逐步健全完善监事会办事机构岗位设置,提升监事会履职监督的服务保障能力。

往事依稀,韶华空明。如今,徽商银行已从一家区域性银行发展成为省内全覆盖、拥有多家省外分行和控股子公司的金融企业集团,徽商银行监事会也从当初的起步探索提升为具有健全工作机制、丰富监督手段与实践经验的公司治理主体。监事会将在行党委领导下,继续探索有利于促进徽商银行转型与发展的工作模式,健全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有效沟通与监督制衡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徽商银行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