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将新增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收费项目 |
适用客户 |
收费标准 |
项目功能 |
定价依据 |
代理信托 |
信托公司 |
按照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产品上线函之约定,按销售金额一定比例收取销售服务费。 |
为客户提供代理销售信托产品服务。 |
市场调节价 |
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定于2020年11月28日起正式执行,至下一年度服务价格表正式执行之日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