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山信用卡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徽商银行对《徽商银行服务价格表(2016版)》中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收费项目,同时新增违约金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增违约金收取标准见下表:
违约金 |
银联信用卡/公务卡/VISA卡持卡人 |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
持卡人未按约定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
商易贷商务卡持卡人 |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1元,最高2000元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
感谢您支持徽商银行黄山信用卡,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良好服务。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