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客户:

为持续做好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现就在我行开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办理时限和资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服务标准

我行竭诚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提供便捷安全的开户服务。为防范不法分子伪冒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行将对申请客户开展开户尽职调查,审核企业提交证明文件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并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审核。我行将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采取上门核实的方式开展尽职调查或为您提供简易开户服务。

开户证明文件清单

 

基础性证明文件

备注

基本存款账户

1.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企业凭以上材料可以办理简易开户业务

如授权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1.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息表
4.
借款合同或办理其他结算需要说明(一般存款账户)

5.临时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开立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详询开户机构)

辅助性证明文件(企业自愿提供)

其他可证明企业注册、办公、经营等信息的材料

反洗钱身份识别证明文件

 

1.公司章程
2.
控股股东、最终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开户时携带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到柜面进行预留印鉴

二、办理时限

对企业开户资料完整、准确,且符合开户条件、配合完成身份信息核实的企业客户,我行原则从预约开户之日至账户完全开立,在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企业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手续。因客户自身原因延长办理时限的除外。

三、资费标准

企业客户开户免收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费、一个账户的小额账户管理费、网银工本费等。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为准。

郑重提示

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服务监督电话

支行

网点地址

网点电话

分行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5号院8号楼

010-57040570

北京方庄支行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紫芳园四区5号楼102

010-56175711

北京常营支行

北京市朝阳区常惠路6号楼1116

010-50959590

北京劲松支行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11106

010-87777830

北京通州支行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50

010-60552271

北京望京支行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7号楼

010-64790032

北京中关村支行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彩和坊路8

010-60190690

北京大红门支行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01号院2号楼2-9

010-57704116

 

分行账户服务监督电话:010-57040579 57040608

银行服务热线:40088-96588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服务监督电话:12363

                                      徽商银行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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