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下属分行马鞍山分行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违规管理使用印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马鞍山银保监分局2021621日对本行马鞍山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本行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展整改。目前本行马鞍山分行业务开展正常,本次行政处罚对本行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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