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明确贷款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贷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根据相关规定,我行个人客户经营类、消费类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和正常消费。我行个人信贷资金严禁用于下列用途:
一、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房屋按揭贷款除外)、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不得用于购买有价证券、基金、理财产品、期货、期权等投资类产品;
三、不得用于其他国家禁止性领域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我行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冻结(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我行将继续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