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徽商银行与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随后本行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签订了补充交易协议。现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申请新增同业授信,本行非信贷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于2022516日召开了2022年第17次会议,审查同意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61亿元(含存量31亿元,本次新增30亿元),额度有效期至2023419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2022714日,本行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本次新增3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1020日,法定代表人尹同跃,注册资本61.995994亿元,注册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经营范围包含: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与研发、汽车修理、机械加工、造船、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金融产业投资;贸易咨询服务;一般商品贸易及技术贸易;劳务派遣,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413日,法定代表人刘杨,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沈巷电信大道(安康路)东,经营范围包含:接受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因本行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且本行向其派驻了董事,本行依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关联方管理。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之补充协议》,新增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30亿元,达到本行2022年二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1%以上。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269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对本行与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初审,同意高级管理层的申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69,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关联交易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五名独立董事分别签署了独立意见函,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