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联贷业务,是我行对科技型企业提供的一种融资模式,指我行对科技型企业通过“信贷投放”,与非本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外部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的“直接股权投资”相结合,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融资业务服务。

产品特点

1.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担保方式、外部投资机构投资额度等综合确定,属于行标小企业客户范畴的,新增客户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存量客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属于行标公司客户范畴的,额度按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3.期限。根据借款人借款用途、外部投资机构投资方式及期限、借款人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风险敞口业务单笔期限根据以下情况予以确定:

根据外部投资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单笔业务期限不得超过外部投资机构与借款人或股东约定的对赌条款期限或退出投资期限(如有)。

投前贷后模式下,借款人需书面承诺其下一轮股权融资款项通过我行账户验资存管,并同意我行有权在借款人下一轮股权融资到帐后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人应以股权融资款优先偿还贷款,并在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

贷前投后模式下,借款人需书面承诺其股权融资款项通过我行账户验资存管,且款项到帐后优先用以归还我行贷款,并在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

3.贷款利率与客户协商确定,优质客户可享受减费让利政策。

4.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国家禁止生产或经营的领域、关联交易及向股东借款等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用途。

适用对象

投联贷业务适用对象为我行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投资机构已介入或拟介入,同时符合我行授信客户准入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