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要求,现将我行函证受理要求、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纸质询证函:支持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受理方式。

电子询证函:仅支持接收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送的电子询证函。

二、受理要求

(一)纸质询证函。

1.会计师事务所出示的询证函,所列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2.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及骑缝章,如函证涉及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

3.因被审计单位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手续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被审计单位联系补缴。

4.我行将按监管要求核实函证回函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更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5.注册会计师现场办理函证业务,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我行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6.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7.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我行将做退函处理;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询证单位签章等情形),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行将对函证做退函处理。

8.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参照询证函回函业务办理。

(二)电子询证函。

1.接收格式

我行只接收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送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的询证项(14项)直接进行查询、回复。对“列表项->函证项账户”和“列表项->函证项账户名称”两个字段不进行校验。

2.函证基准日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填写具体的函证基准日。如果需要询证第三项“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则需要录入询证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其他询证项,询证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应为同一天。我行电子函证业务可受理的询证期间为:近三年的月末以及从202211日起的任意一天。

3.客户身份识别

被函证企业须签约我行交易家平台并开通电子函证功能。

企业可在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户机构开通电子函证业务功能。企业需提供两名交易家平台用户,开户机构根据申请,分别设置为电子函证业务企业授权操作员和复核员。

4.客户授权及缴费

电子询证函须由被函证企业电子函证业务企业授权操作员和复核员登陆我行交易家平台进行双人授权并完成函证费用足额缴费后,视为被函证企业授权通过。

我行将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回函,回函起始日为企业客户授权日。

三、受理机构及回函用章

(一)纸质询证函。

2022121日起,我行函证业务由分行集中受理并回函,回函加盖分行行政公章。我行函证受理机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请按照被审计单位账户开户所在分行邮寄相关资料。

分行

邮寄地址

联系方式

合肥分行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26号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0551-65898636

南京分行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231号徽商银行南京分行运营管理部

025-83119885

芜湖分行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北京西路45号徽商银行芜湖分行运营管理部

0553-3838860

马鞍山分行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3663号徽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运营管理部

0555-2337961

安庆分行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528号徽商银行安庆分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0556-5577650

淮北分行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53号徽商银行淮北分行运营管理部

0561-3886937

蚌埠分行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涂山东路1699号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清算中心

0552-2050960

六安分行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凯旋广场徽商银行六安分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0564-3339069

淮南分行

安徽省淮南市舜耕西路徽商银行淮南分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0554-6660505

铜陵分行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杨家山路999号徽商银行铜陵分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0562-2850761

阜阳分行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668号徽商银行阜阳分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0558-2164010

黄山分行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2号徽商银行黄山分行运营管理部

0559-2528910

池州分行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中路515号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运营管理部

0566-2040509

滁州分行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5号徽商银行滁州分行运营管理部

0550-3010253

宿州分行

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123号徽商银行宿州分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0557-3666019

宣城分行

安徽省宣城市西林街道梅园路109号徽商银行宣城分行运营管理部

0563-3035690

亳州分行

安徽省亳州市芍花路277号徽商银行亳州分行运营管理部

0558-8116827

北京分行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5号徽商银行北京分行运营科技部

010-57040609

深圳分行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二路交汇处北站壹号(创想大厦)2343419室徽商银行深圳分行运营科技部清算中心

0755-23485581

成都分行

四川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365号中海国际中心F座运营科技部

028-65198790

宁波分行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76号徽商银行运营科技部

0574-27669232

备注:以上联系电话拨打时间以当地分行工作日实际办公时间为准。

(二)电子询证函。

电子函证业务由总行统一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送询证函,询证函中“授权企业网银账户开户联行号”统一填写为“319361000013”,回函业务默认范围为全行。

电子回函以PDF文件形式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回复,回函PDF文件最后一页右下角和骑缝处加盖总行统一的询证函回函专用章(电子印章)。

电子函证业务联系电话:0551-657351930551-65195625,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四、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收费方式。

1.纸质询证函

若询证函中已经注明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XX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视同被审计单位授权我行直接扣费。

若注册会计师同时函证同一被函证单位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询证函费用扣款账户,被审计单位应加盖账户预留印鉴,我行除上述收费方式外,还支持被审计单位至账户开户机构办理现金缴费。

2.电子询证函

被函证单位使用交易家平台通过U盾授权缴费。

(二)收费标准。

纸质询证函:200/份。

电子询证函:200/份(20231231日前暂免)。

后续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我行最新官网公示服务价格表为准。

(三)优惠措施。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银行询证函费。

五、投诉电话

徽商银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96588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

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