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徽商银行与安徽省高速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安徽省高速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本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于202322日召开了2023年第4次会议,审查同意安徽省高速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2023227日,本行(牵头行)、代理行与安徽省高速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安徽省高速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1011日,注册资本1亿元,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乡庐州大道1699号,法定代表人黄朝晖,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因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本行依据相关规定将其关联方安徽省高速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安徽省高速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签订《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金额为18亿元,其中本行初始承贷额为13亿元,占比达到本行2022年四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1%以上。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3210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本行与安徽省高速高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初审,同意高级管理层的申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210,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关联交易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六名独立董事分别签署了独立意见函,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