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徽商银行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行申请集团授信,本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于20221222日召开了2022年第54次会议,审查同意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授信有效期一年。董事会审批通过后,2023228日,本行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1026日,注册资本103170.4万元,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1118号,法定代表人马占文,经营范围包含: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投资业务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实行资产或股权管理,融资咨询服务。二、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及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图书租型造货咨询服务。

本行依据相关规定将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纳入关联方管理。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40亿元,占比达到本行2022年四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1%以上。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3210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本行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初审,同意高级管理层的申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210,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关联交易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六名独立董事分别签署了独立意见函,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