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徽商银行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本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2023年第76次会议,审查同意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26.63亿元,额度有效期一年。董事会审批通过后,2024年3月6日,本行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18日,注册资本70亿元,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688号,法定代表人郑晓静,经营范围包含: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以及从事企业策划、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公司理财、产业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
本行依据相关规定将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关联方管理。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26.63亿元,占比达到本行2023年四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1%以上。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4年1月23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本行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初审,同意高级管理层的申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月30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关联交易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六名独立董事分别签署了独立意见函,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