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徽商银行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向本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本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于2024613日召开了2024年第47次会议,审查同意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综合授信额度59.9亿元,额度有效期一年。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202478日,本行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49日,注册资本100亿元,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法定代表人陈翔,经营范围包含: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

因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本行依据相关规定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59.9亿元,占比达到本行上季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1%以上。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4620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本行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初审,同意高级管理层的申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628,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关联交易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的五名独立董事分别签署了独立意见函,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