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徽商银行与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向本行申请集团授信,本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审查同意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综合授信额度53.5亿元,额度有效期一年。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2026年4月9日,本行与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签订《综合授信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276.66亿元,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安徽担保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朝晖,经营范围包含:一般经营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因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本行依据相关规定将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纳入本行关联方管理。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与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53.5亿元,占比达到本行上季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1%以上。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5年6月26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本行与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初审,同意高级管理层的申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6月27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关联交易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六名独立董事分别签署了独立意见函,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