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8日颁布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60%上调至80%。上述调整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管理的旗下十只股票基金不再符合股票基金的相关定义。现经与该十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拟将该十只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一、需要变更类型的十只股票基金
基金名称 |
代码 |
托管行 |
成立时间 |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5 |
中国工商银行 |
2005.12.23 |
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8 |
中国工商银行 |
2008.07.16 |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1 |
中国工商银行 |
2009.06.16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5 |
中国工商银行 |
2010.11.23 |
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8 |
中国工商银行 |
2011.09.20 |
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117 |
中国工商银行 |
2013.05.28 |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41 |
中国农业银行 |
2012.06.12 |
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550 |
中国农业银行 |
2014.03.19 |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70050 |
招商银行 |
2013.02.06 |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62703 |
浦发银行 |
2005.02.02 |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对十只基金变更基金类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各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八、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修改为: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二)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修改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三)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修改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四)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修改为: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五)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修改为: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六)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七)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八)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九)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广发新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为: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十)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二、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基金”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
3、对本基金原合同“十五、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七)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修改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另外,上述十只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相应进行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涉及的十只基金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020-8393699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gffunds.com。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