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法规,自2016年5月1日起,我行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将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若贵公司在办理业务时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则请提供贵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人相关信息,以便我行准确地开具增值税发票。若贵公司无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则可以不提供该信息,我行将按原流程办理。
烦请贵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前填写附件中的增值税开票信息收集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付我行客户经理或我行指定营业网点(开户行)办理登记,我们将不胜感激。
感谢贵公司对我行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96588,我们会详细为您解答。
顺致
商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增值税开票信息收集表 为了给贵公司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烦请提供以下信息:
公司名称及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贵公司的开票信息
纳税人资料
1
纳税人身份1【请在相应身份处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
公司名称(请与相关证件保持一致)
3
提供下列信息中的任意一项【请打“√”】:
§ 纳税人识别号(15位代码,国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若已取得)□
4
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5
公司电话
6
开户银行名称(国税纳税账户)
7
开户银行账号(国税纳税账户)
联络人一
8
联系人姓名
资料
9
联系地址(邮寄地址)
10
联系电话
11
电子邮件地址
联络人二
12
联系人姓名
资料
13
联系地址(邮寄地址)
14
联系电话
15
电子邮件地址
16
如贵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未完成三证合一手续,烦请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
登记证
备注:贵公司需对上述填写信息负责,若因填写信息问题导致我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正常使用,我行不对相关损失进行负责。
注释1:若贵公司目前仅为营业税纳税人,请在取得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后再行填写本信息收集表。
注释:2:根据国办发[2015]50号《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根据该文件精神,若贵公司已实行“三证合一”,请将统一社会信用号码(18位代码)填入上述表格中;若贵公司尚未更新“三证合一”,请将纳税人识别号(15位代码,国税)填入上述表格(后续若贵公司更新“三证合一”,请及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知我行,若正在申请“三证合一”,可待申请结束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释3:为确保后期发票的有效开具与交付,徽商银行将登记贵公司提供的上述一到两位联络人信息,并仅受理已登记联络人的开票与交付要求。贵公司也可在后期按需提出更新联络人信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