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法规,自2016年5月1日起,我行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将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若贵公司在办理业务时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则请提供贵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人相关信息,以便我行准确地开具增值税发票。若贵公司无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则可以不提供该信息,我行将按原流程办理。
烦请贵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前填写附件中的增值税开票信息收集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付我行客户经理或我行指定营业网点(开户行)办理登记,我们将不胜感激。
感谢贵公司对我行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96588,我们会详细为您解答。
顺致商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