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期自20161110日至1119

本期国债我行共代理发行1.2亿元,其中三年期6000万元,五年期6000万元;三年期年利率3.8%,五年期年利率4.17%。票面利率和提前兑付、再次发售的分档利率由系统设置。

从购买之日起,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54%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27%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29%计息;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7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9%计息。

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并按百元的整数倍发售,可以办理质押贷款、挂失和提前兑付,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付时,按兑付本金数额的1‰收取手续费。

本期国债采用全行竞售方式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