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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類商業承兌匯票授信業務

一、産品介紹

以真實貿易背景為基礎,在買、賣雙方約定以商業承兌匯票(以下簡稱“商票”)式結算的前提下,我行基於買方(商票承兌人或背書人)付款實力及商票項下的連帶擔保關係,為基礎交易賣方(持票人)提供的商票貼現或質押融資服務。

二、産品優勢及特點

手續簡便、利率優惠、資金到賬速度快。適用於中、小生産流通企業的短期融資需求或大型企業的大宗貨物賣出後的資金回流需求,能加速企業現金流轉、降低觸資成本。

三、適用客戶

具備真實貿易背景且以商業承兌匯票作為主要階段方式的貿易買方/買方,且至少一方實力較強。

四、準入條件

買賣雙方原則上至少有一方實力較強,且還須滿足以下準入條件:

(一)賣方原則上須滿足:

1、在中國境內註冊登記且年檢合格的企事業法人及其他組織;

2、與其交易對手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

3、合法經營,資信狀況良好;

4、符合人民銀行、銀監會以及我行授信業務其他相關準入要求。

(二)貼現業務項下,買方原則上須滿足:

1、買方必須是在工商管理部門核準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或簽訂商務臺同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簽約方(如政府機構、獲授權的分公司等);

2、買方連續兩年無不良銀行記錄、近年無不良商業信用(主要是履約付款)紀錄;

3、買方具有2年以上的連續經營記錄(包括主要股樂或實際控制人的從業經驗);

4、與賣方有半年以上的交易記錄。

(三)保貼業務項下,買方原則上須滿足:

1、在我行開有一般結算賬戶,與經營單位業務往來正常,無不良授信餘額;

2、買方與賣方有穩定的業務往來關係,付款記錄正常。末發生拖欠、遲付等情況;

3、在金融機構無不良授信記錄和惡意逃廢債行為,在外匯管理局、海關、稅務等其他機關沒有重大違規記錄。

五、業務流程

(一)貸前盡調

(二)授信申請及審查批復

(三)合同簽署

1、辦理商票貼現業務:

(1)貼現額度項下:賣方與我行簽訂《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合同》,並於單筆貼現時簽署《匯票貼現合同》;

(2)保貼額度項下:買方與我行簽訂《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合同》,辦理單筆貼現時,由賣方簽署《匯票貼現合同》。

2、辦理商票質押融資業務:

(1)賣方辦理單筆質押融資業務時,需與我行簽署《質押擔保合同》並提交《應收類商業承兌匯票質押確認書》以及簽署單筆業務合同。

(2)賣方辦理商票池質押融資業務時,需與我行簽署《最高額質押合同》,並分次向我行出具《應收類商業承兌匯票質押確認書》以及就單筆融資授信簽署相應的單筆業務合同。   

(四)票據查驗

(五)放款審查

(六)票據託收及融資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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