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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銀行簡介
外匯資金拆借

一、産品介紹

為滿足全行外匯流動性管理在銀行間市場進行資金的融入、出操作,包含外匯資金拆入、外匯資金拆出兩種。

二、適用客戶

外匯資金拆入交易對手需經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準入的同業金融機構;

外匯資金拆出交易對手需達到我行銀行綜合能力評級模型B級(含)以上或在A股、H股上市的銀行;

交易對手準入條件隨著行內政策的變動隨之調整。

三、業務流程

外匯資金同業拆入

1、交易詢價。雙方以LIBORHIBOR等為基準,結合市場行情,商定成交價格;

2、交易審批。外匯資金管理人員應填寫《徽商銀行外匯資金拆借審批表》,經復核後,交由有權人簽批;

3、交易成交。我行可與同業對手通過交易系統、郵件、傳真等方式直接成交,也可以通過貨幣經紀公司與同業對手撮合成交;

4、交易確認。成交後,我行還應與同業對手互發MT320報文進行交易確認。報文需經經辦、復核和復審,由有權人簽字授權;

5、交易臺賬。外匯資金管理人員應建立交易臺賬,及時、仔細核對交易資訊,確保交易資訊的完整、準確;

6、到期還款。外匯資金管理人員應每日檢查拆入交易到期情況,在到期日填寫《徽商銀行外匯資金拆借還款審批表》,經復核後,交由有權人簽批。報文需經經辦、復核和復審,由有權人簽字授權。

外匯資金拆出同業

1、交易報價。外匯資金管理人員應充分考慮外匯資金餘缺情況,當確定外匯資金臨時充裕時,報告有權人同意後,向境內外同業或貨幣經紀公司報價;

2、交易審批。外匯資金管理人員應填寫《徽商銀行外匯資金拆借審批表》,經復核後,交由有權人簽批;

3、交易成交和確認。我行可與同業對手直接成交,也可以通過貨幣經紀公司與同業對手撮合成交。成交後,我行應與同業對手互發MT320報文進行交易確認,報文需經經辦、復核和復審,由有權人簽字授權;

4、到期還款。外匯資金管理人員應建立交易臺賬,每日檢查拆出交易到期情況,在到期日,須密切關注同業還款情況,必要時提醒或督促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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