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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资金拆借

一、产品介绍

为满足全行外汇流动性管理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资金的融入、出操作,包含外汇资金拆入、外汇资金拆出两种。

二、适用客户

外汇资金拆入交易对手需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准入的同业金融机构;

外汇资金拆出交易对手需达到我行银行综合能力评级模型B级(含)以上或在A股、H股上市的银行;

交易对手准入条件随着行内政策的变动随之调整。

三、业务流程

外汇资金同业拆入

1、交易询价。双方以LIBORHIBOR等为基准,结合市场行情,商定成交价格;

2、交易审批。外汇资金管理人员应填写《徽商银行外汇资金拆借审批表》,经复核后,交由有权人签批;

3、交易成交。我行可与同业对手通过交易系统、邮件、传真等方式直接成交,也可以通过货币经纪公司与同业对手撮合成交;

4、交易确认。成交后,我行还应与同业对手互发MT320报文进行交易确认。报文需经经办、复核和复审,由有权人签字授权;

5、交易台账。外汇资金管理人员应建立交易台账,及时、仔细核对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完整、准确;

6、到期还款。外汇资金管理人员应每日检查拆入交易到期情况,在到期日填写《徽商银行外汇资金拆借还款审批表》,经复核后,交由有权人签批。报文需经经办、复核和复审,由有权人签字授权。

外汇资金拆出同业

1、交易报价。外汇资金管理人员应充分考虑外汇资金余缺情况,当确定外汇资金临时充裕时,报告有权人同意后,向境内外同业或货币经纪公司报价;

2、交易审批。外汇资金管理人员应填写《徽商银行外汇资金拆借审批表》,经复核后,交由有权人签批;

3、交易成交和确认。我行可与同业对手直接成交,也可以通过货币经纪公司与同业对手撮合成交。成交后,我行应与同业对手互发MT320报文进行交易确认,报文需经经办、复核和复审,由有权人签字授权;

4、到期还款。外汇资金管理人员应建立交易台账,每日检查拆出交易到期情况,在到期日,须密切关注同业还款情况,必要时提醒或督促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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